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以及4月30日全省直招士官工作暨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征兵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新兵质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兵员质量,确保不退兵的工作目标,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确保我院2010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入伍预征工作。
(一) 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虎
副组长:方 建
成 员:刘 炜 李少敏 凌加泉 唐启政 钟清云 胡世长
黄银珍 林道朝 陈理畅 李德忠 袁 媛
(二) 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
主 任:方 建
副主任:袁 媛 李德忠
成 员:曹军辉 吴坤书 刘 宇 李雪莉 肖晓华
杨雅林 黄 中 蔡耿英 许昌斌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预征兵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途径。
2、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鼓励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预征兵,建立预征兵工作相关机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
3、把预征兵工作和就业工作相结合,推进学院就业工作,解决部门学生就业问题,是学院发展的需要。
四、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我校2010届男性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
(二)身体要求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五、工作流程
1、5月12日前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部署预征兵工作。
2、5月30日前,武装部利用广播、宣传板报、招贴画、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全校发布信息,各二级学院在利用QQ群、飞信、电话、本学院网页等各种形式联系并通知每个毕业生(男性)关于预征兵事宜。
3、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可以在 2010 年6月6日前,登录教育部所属学信网(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实名注册,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4、2010年6月8日前:学生将打印的网上报名表交到学院武装部办公室,学院武装部将根据条件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咨询联系人:张永强学生助理(手机:15248921069),许昌斌老师(办公:66821193,手机:13698968476);
5、2010年6月12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院武装部;
6、2010年6月12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院有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7、2010年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8、2010年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9、2011年1月20日前:毕业生将《登记表》、《申请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学院武装部。
10、2011年1月28日前: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将上述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1、2011年2月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审核,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附件2:
国家有关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此优惠政策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总[2009]35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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