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开学初我分院有一部分学生未缴交学费也不办理任何缓交手续;还有一部分学生开学因不能一次性缴清学费而要求办理了缓交学费手续。根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缴费管理规定》学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开学至今,缓交期限已过,这部分学生仍未按照自己的缓交承诺及时交清学费。我分院经过办公会议决定把欠费名单通报并按照《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缴费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1、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参加考试者,所欠费学期的考试成绩暂缓录入到教务处学生成绩登记系统,缴清学费之后方可录入。
2、拖欠学费且不办理缓缴手续,不申请休学、停学者,不予注册。
本学年欠费学生缴清学费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25日,如在此规定期限内未交清学费者,按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望各班欠费学生引起重视,履行自己的义务,顺利完成本学期学业。
附件:1、09级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欠费情况表
2、08级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欠费情况表
3、07级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欠费情况表
涉外商务管理学院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