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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首页   2009-05-30 18:09:32 作者:许昌斌 来源: 文字大小:[][][]

关于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2006级各班: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及省军区的文件精神,先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入伍征兵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要求发给大家。

一、 应征对象和范围

2009届应届毕业生,年龄18岁至23岁。

二、 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的政策;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此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二)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每年不高于6000元。

三、 登记时间和流程

1、    登记时间:200963----200964 (逾期不办理)

2、    登记地点:外语系学工办(行政楼411A

3、    65初步政审、66---7日体检、68报龙华区武装部审批

4、    应征入伍的同学户籍尽量迁移回原籍,利于国家补偿费用直接发给家长。

5、    登记报名的同学,拿到审批后在当地应征入伍时,可以优先录取,并享有以上各种优惠政策。

咨询:办公室 66831593   老师 13307603551    老师 13698968476

应用外语系学工办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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